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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留言内容:
黄石
来自:黄石
留言时间:2007-08-14 16:38:44
请问您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并且后来脑萎缩多年,不能履行还款能力了,是否可以在病退工资中扣除部分工资呢还是否可以查封债务人的住房呢??那么欠别人的钱还能不还吗??谢谢您的帮助,99年的一直到现在法院明知道这样还是屡屡强制执行,要求他们全家搬走,而且搬走又没有属于自己的地方住。请帮助我们该怎么办!!!谢谢了

斑竹回复:你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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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梦
来自:洛阳
留言时间:2007-08-10 21:14:19
请问一下我们如果请律师可否先打官司后交律师费

斑竹回复:可与律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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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梦
来自:洛阳
留言时间:2007-08-10 21:07:49
你好,
我爸爸是一个工地上的包工头,前几年在一个村子里帮他们盖了一栋学校,但是盖完以后,他们村长却不给钱,你今天去要他说没有,你明天 去要他又说没有,我们设入了很多钱,但是没有办法,一直到今天,他们村长都换了好几个但是还是没有要出钱,我爸爸说他们是有合同的,请问一下,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要请律师应该怎么请,可是我们现在又很穷,没有钱,请问我们请律师可否

斑竹回复:可以凭合同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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勺子
来自:洛阳
留言时间:2007-07-22 22:17:02
问老哥你一件事 我自己在工作中用小刀砍了自己的小脚指头一刀算工伤吗!呵呵

斑竹回复:如果不是你自己故意的,应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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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杰
留言时间:2007-07-21 08:46:48
您好!我叫刘春杰,住:唐山市曙光楼201-1-203
1999年9月,我们以政府拍卖"四荒"的形式,购买了丰润县政府“四荒”办公室拍卖的,丰润县左家坞石家峪村的一片荒弃山地,期限30年,并办了一切相关的手续。为开发改造这片“四荒地”,我们在这片“四荒地”上,建了一个5千多平方米的养殖场,在当地买土人工造田四千多平方米,植树一千多棵,并预订成年奶牛40头,养殖场已进入养殖阶段。该荒山的绿化也初见成效。共投资87多万。
由于当地一个叫石家峪村的党支部书记,名叫徐长余,他借此经常来勒索我们,当我们没办法满足他没完没了的索要时发生了矛盾,他为了报复我们,利用其职权,将政府依法拍卖给我们的这片荒弃地,违法转卖给了当地一伙地痞,想利用他们赶走我们。这伙人在我们已建好的养殖场里乱挖乱采石渣,养殖场里被他们挖的到处都是大坑,谁管就打谁,他们毁坏养殖场的建筑,拔掉我们植的树,他们不但严重的侵害我们的合法权利,更破坏了整个山地的生态环境,石渣被拉走后,整个山体全部裸露,致使我们已无法再开发。
2000年4月18日我们在万般无奈下,将徐的违法侵权行为告上了丰润县法院。
可该法院却为了袒护被告,故意毁灭我们向该法院递交的全部证据!拖延一年多不判决,最后,另作主张,判政府依法拍卖给我们的这片荒地,是“国有矿产资源”,判被告侵犯的是国家的利益并没有侵害我们的利益!并在毫无任何法律依据下,强行剥夺了我们的开发权!剥夺了我们依法诉被告违法侵害诉讼的权力!
我们又上诉到唐山中级法院,,唐山中级法院维持了该判决!
在这以后,我们开始从地方到中央,到各个有关部门上百次的去申诉、控告。
2003年我们在到处上访无果后,在万般无奈下,只好同意丰润政府把该荒地收回,丰润政府退还我们部分投资60万!
此后,我们继续无数次去北京上访告状,状告被告违法侵害,状告两级法院故意枉法判案。
时隔3年多后,2005年5月唐山中级法院在多方压力下,才勉强把该案发还丰润区法院从审。丰润区法院又以该荒地已不属于我们为由,又一次剥夺了我们依法诉讼的权利!
2005年12月14日,唐山中级法院在河北省高级法院的指令下,再一次指令丰润区法院审理此案,可该法院还是百般刁难,就是故意不审!直到2006年10月19日在多方压力下,才勉强敷衍判决了此案,结果是:再一次剥夺了我们依法诉讼的权利!
2006年12月7日我们又上诉到唐山中级法院,2006年12月15日唐山中院“维持原判”!
当初,法院为了堵住我们的嘴不让我们上访告状,竟招募黑社会的人来法院堵截我们,恐吓威胁我们!
后来见我们依然继续上告到河北省高院住北京办事处,丰润区领导又指使丰??公安局强行把我们抓回来!并打伤我。
为了堵住我们的嘴,不让我们再告!丰润区法院又平白无故的又把我强行送进丰润区看守所,拘留我15天,把我和在押犯人关在一起,想利用在押犯人收拾我们!堵上我们的嘴!并没收我的手机,不让我给家人打电话,在这15天里故意不通知我们的家属,害的我们的一家人从法院到医院到派出所到处乱找,直到我被放出来家人才知道怎么回事!给我们一家造成极大的恐慌!手机至今不予归还!并恐吓威胁我如果再告就判我的刑劳教我!
某些领导见用公安、拘留吓唬我们,我们依然不服,现在又用唐山市委政策研究室和市委领导来压我们,说什么:“这是唐山市委政策研究室请来的法律专家和市委领导共同研究决定的,就是被告违法了,就是法院故意枉法判案了,也不许你们再告了!给你们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分也不赔你们,如果你们不服再告,市委领导说了,告一次抓你们一次!可以找个任何理由劳教你们,看你们还告不告!”
我们实在不明白:
1、该荒地是丰润政府依法拍卖给我们的,我们是依法取得!丰润政府也为此多次出示证明,证明该荒地是依法拍卖的“四荒地”,不是国有矿产资源。可两级法院为什么毫无任何法律依据下,至今坚持判是“国有矿产资源”?!
2、被告恶意违法侵权是事实!给我们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是事实,7年7审,两级法院凭什么法律不进行实体审理?至今“不予追究”?!
3、是两级法院故意另作主张,故意枉法裁判,从而才导致我们失去,本该属于我们的这片“四荒地”。这本该是两级法院的责任!现在,法院竟编造谎言,判我们转卖了“国有矿产资源”竟以此为由,又一次驳回我们的诉权,请问法院我们有资格专卖“国有矿产资源”!?这是适用的什么法律??
4、7年多来,实际上我们是在跟两级法院打官司,两级法院滥用权力,无视法律。故意枉法判案,对被告百般袒护,对我们百般刁难,已严重的侵犯了我们的权利,伤害了我们!我们无数次的到各个有关部门反映、控告,为什么至今无人来管?
我们和被告打了7年的官司!法院是:“无理有权,可以不讲法律!”我们是:“有理无权,讲法律无人听!”被告是“你们有理,活该!有本事找法院说去!”致使我们7年来“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讲!”,至今法院又搬出唐山市委领导来恐吓威胁我们,还说什么“唐山市委领导说的就是枉法判案,有办法你们想去!就这么判!你去北京告去!告就抓你们!”
我们对被告的恶意侵害和唐山中级法院和丰润法院滥用权力的故意枉法判案,百思不得其解!“法律”真的是权力用来愚弄迫害百姓的工具吗?盼望能关注我们反映的问题。

河北省唐山市曙光楼201-1-203
电话:0315-2817515
刘春杰
200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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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
来自:乌鲁木齐
留言时间:2007-07-11 18: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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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风
来自: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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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饶
来自: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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